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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缺形式要件的婚姻是否能撤销?婚姻法无效婚姻的四种情形
2022年3月15日  广州离婚纠纷律师

  魏晨辉律师,广州离婚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欠缺形式要件的婚姻是否能撤销?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合法有效的婚姻要求到民政部门进行登记,这也是结婚的形式要件。那么,形式要件存在瑕疵,是否认定婚姻无效呢为您具体解答。

案情简介:1999年3月7日,李某与王某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填写了《婚姻登记申请》,提交了《婚姻状况证明》,在签名捺印后领取了结婚证并生活在一起,于2001年6月生有一女。2012年6月因夫妻产生矛盾,王某离家外出,从此杳无音讯。2014年1月6日,李某在查询结婚登记档案时发现婚姻登记机关在王某无户口和身份证明的情况下,为两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故于2014年1月23日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登记机关对李某与王某的结婚登记。

仅欠缺形式要件的婚姻登记行为可以当作行政瑕疵对待,不应判决撤销。

首先,婚姻登记行为不同于一般的行政行为。婚姻登记是对申请结婚双方身份关系的确认,表面上看是行政机关的行政确认行为,实质是用行政确认的方式承认和公示了男女双方的身份关系,目的是为了捍卫婚姻关系,稳定婚姻秩序,保护婚姻登记双方的合法权益。

如果因行政机关的婚姻登记欠缺形式要件而撤销婚姻,实属避实就虚,既违背了男女双方合意缔结婚姻的意愿,也罔顾了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而且,依据婚姻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婚姻登记一旦被撤销就相当于宣告婚姻自始无效,这会涉及到同居期间所得财产及子女抚养权分配等一系列后续问题,无疑是让婚姻登记双方,尤其是弱势一方为行政机关的错误“买单”。

其次,仅欠缺形式要件的婚姻登记可当作行政瑕疵处理。仅欠缺形式要件的婚姻登记行为没有违反婚姻登记双方的结婚意愿,且对男女双方的实体权益不产生任何影响,可以当作行政瑕疵对待,认定婚姻登记的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在给民政部的函复中亦认同了欠缺形式要件时婚姻登记的法律效力:就“婚姻当事人双方结婚登记后一方不知去向,法院在受理另一方提起的离婚诉讼时调查发现,失踪一方办理结婚登记时提供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均系伪造,另一方因此要求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登记,应如何处理”的答复意见认为“这样的婚姻为有效婚姻,由法院按离婚处理。”

再次,区分婚姻登记瑕疵与违法的关键是男女双方是否完全自愿。除了婚姻登记证件不齐全,还有登记信息错误或不完善、借用他人名义、使用虚假身份证明等其他形式要件欠缺而登记结婚的情形,以及先进行登记再补办手续、由他人代理、超越地域管辖权登记结婚等程序违法而进行的婚姻登记。

只要不违背婚姻法的禁止性规定,不属于法定无效婚姻,应对撤销婚姻登记持审慎态度,在不违反结婚的实质性要件,亦即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一般应认可婚姻登记的效力。双方是否完全自愿的标准可以根据双方婚后的生活状况、儿女抚养等情况加以综合判断。

本案中,李某与王某在共同签名捺印后领取了结婚证并长期生活在一起且于2001年6月生有一女的事实,足以证明双方具有缔结婚姻的意愿。虽然婚姻登记机关在缺少王某户口和身份的情况下为李某和王某颁发结婚证的行政行为存在瑕疵,但并未对其实体权益产生影响,不足以导致撤销婚姻登记,应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婚姻法无效婚姻的四种情形

大家知道婚姻也是存在无效婚姻的情况吗,所谓无效婚姻就是指男女双方不合法律规定的情形的结合,也就不具备法律效力,这种婚姻关系是无效的。那么大家知道具体无效婚姻的情形有哪些呢下面让为大家介绍一下吧。

我国婚姻法规定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四种: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婚姻无效的情形之重婚的:

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一夫一妻制度是我国婚姻家庭的基本制度,也是社会主义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重婚的这一违法行为违反了一夫一妻的基本原则,因此婚姻法明确规定有重婚情形的婚姻无效。

婚姻无效的情形之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由于我国长期形成的伦理观念以及遗传学理论,凡是属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的,均属无效婚姻。禁止结婚的直系血亲应当包括拟制直系血亲,例如养父母与养子女、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虽然拟制血亲没有血缘关系,但由于伦理观念和风俗习惯,以及从保护养子女、继子女的原则出发,具有拟制血亲的男女双方禁止结婚。

婚姻无效的情形之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结婚当事人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和其他与婚育有关的疾病认定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婚姻法规定这是禁止结婚的,如果当事人已经进行结婚登记,则该婚姻为无效婚姻。

婚姻无效的情形之未达法定结婚年龄的:

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如果一方或双方未达到该法定结婚年龄而结婚的,其婚姻则属于无效婚姻。法定结婚年龄在少数民族地区会有不同,民族自治地方可以结合本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规定。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无效婚姻的情形有哪些的相关内容,相信大家看了之后都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了。双方要确定婚姻关系之前,一定要确定双方是否符合合法的婚姻条件,以免造成无效婚姻的情况。如有遇到此类纠纷的,可以到网站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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