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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国外遗产需要办理的公证法律文书 涉外结婚的主体限制
2022年2月28日  广州离婚纠纷律师

魏晨辉律师,广州离婚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继承国外遗产需要办理的公证法律文书



中国公民继承国外遗产需要办理的公证法律文书

作者:佚名

我国公民继承国外遗产,要根据国际惯例,参照财产所在地国家的法律规定办理。各国都有自己的民法、,明确规定了被继承人遗产的管理、处置方法、继承人顺序、继承时效以及办理继承遗产的必要程序等问题。继承境外遗产,一般都要在国内公证机关申请办理证明书等,有时还要办理亲属关系证明书、明书等。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权的,要向公证机关提供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继承人死亡的,要附死亡证明书。代位继承的,要附被代位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书及代位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书。如没有与被代位继承人同一顺序的其他继承人的,其证明书要写明被代位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唯一儿子或女儿,是被继承人遗产的唯一合法继承人。继承人能够提供遗产确实情况的,可以在继承权证明书上写明遗产的性质、数目、所在地点;不知详细地点的,可写上“在××处留有的遗产”或“在任何地方的任何遗产”。没有的,可以出具无遗嘱证明书,说明死者生前无遗嘱,或其亲属在遗物中寻找,没有发现任何遗嘱的情况。在办理完有关的公证事项后,才能开始办理财产继承事宜。一般是先向遗产所在国申报缴纳遗产税,而后再向遗产所在地法院申请继承遗产,在法院进行审查确认后,发给 “遗产执管证”,即取得合法领取和处分遗产的权利,在清偿完被继承人的所有债务后,剩下的部分才归继承人继承。


继承在外国遗产的公证文书,一般都要经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办理领事认证。


居住在我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对在国外的继承遗产事宜,因故不能或不便前往的遗产所在国办理继承时,可委托当地的中国银行分行办理。


继承人先向银行索取、填写托收遗产申请书和托办遗产案情介绍表,连同被继承人死亡证、遗产凭证一起呈交受托银行。如果遗产由遗产管理处或公共信托处保管,这些机构的证件也可作为遗产凭证。经银行审查后,即介绍委托人到当地公证处申办各项公证书,如继承权证明书、委托书公证书以及其他证明书。这要根据文书使用国的要求而定。各类公证办好后,要译成当地文字并需财产所在国驻华使、领馆认证,方能发生域外法律效力。委托人提供的遗产证件,原则上应为原本证件,但为减少往返邮寄的麻烦,也可以是影印件,在向国外申请继承遗产时,必须把原件交给指定的受托人。




涉外结婚的主体限制

根据 第4条之规定,以下两类中国公民不准同外国人结婚:


第一类是某些担任特定公职的人员。其范围是:


①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部队中服役,具有军籍的干部和战士。但某些原在部队掌握核心机密和重大机密的复员、转业军人,在他们掌握和熟悉的机密失密前,也不能同外国人结婚。


②外交人员。是指直接从事外交工作的人员,主要指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外交官。


③公安人员。是指在编的各级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干警。


④机要人员和其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是指国家党政机关、科研机构和企业单位从事机要工作,掌握党和国家重大机密和科技尖端机密的人员。


法律不准担任特定公职的人员同外国人结婚,是为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这也是世界各国立法的通例。


第二类是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


这类人由于违法或犯罪,正在接受法律制裁,被限制了人身自由,所以不准同外国人结婚。


按照上述的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结婚的,男女双方都必须共同提交自己的身份证明,以确保是在涉外结婚的主体限制之外。否则会导致婚姻的无效甚至触犯我国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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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涉外结婚的几项法律规定




一、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二、申请的男女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本规定的有关条款。


三、申请结婚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甲、中国公民:


本人的户籍证明;


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乙、外国人:


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公安机关签发的,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经本国外交部婚姻状况证明。


丙、外国侨民:


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


公安机关签发的;


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职业、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四、下列中国公民不准同外国人结婚;


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


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


五、凡证件齐全、符合本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和男女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了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本规定的准予登记,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


六、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规定,向该管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的,按结婚办理。


七、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应向婚姻登记机关交纳婚姻证书工本费和登记手续费。所需翻译费由本人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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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晨辉——广州离婚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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