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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的婚姻无效 如何确定申请疾病型婚姻无效的主体资格
2022年2月28日  广州离婚纠纷律师

  魏晨辉律师,广州离婚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哪些情形的婚姻无效

  无效婚姻,又称违法婚姻,即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是指男女两性的结合因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婚姻形式。


  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


如何确定申请疾病型婚姻无效的主体资格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见认为,最高人民法院第7条第4项将;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限制规定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疾病型无效婚姻的申请主体一般应是婚姻当事人或者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但对;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不宜机械理解,而应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做出判断,同时应当以疾病患者的利益保护作为考量基点。如有的老人考虑到子女工作繁忙,愿意选择去敬老院生活,在这种情形下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权利人主体资格的认定,宜对;共同生活;一词作比较宽泛的理解,以定以前曾与其共同生活的子女有资格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这样既有利于疾病患者安享晚年,又能防止有的人为经济利益而疾病患者结婚,在达到经济目的后不履行扶养义务。



来源: 广州离婚纠纷律师  Tags: 哪些情形的婚姻无效,如何确定申请疾病型婚姻无效的主体资格


魏晨辉——广州离婚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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