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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诈骗的依据是什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借条要如何写
2022年8月6日  广州离婚纠纷律师

  魏晨辉律师,广州离婚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婚姻诈骗的依据是什么?

一、婚姻诈骗的依据是什么

婚姻诈骗需要提供被对方诈骗的证据,例如转账记录,或者索要钱财的聊天记录等等。

婚姻诈骗需要提供哪些证据材料:

1、身份证真伪,记住其身份证号码和名字,到公安机关查询有无此号码和人名;

2、户籍真伪,记住其户籍所在地,询问当地派出所有无此人;

3、结婚记录,查找一下其以前有无登记结婚的记录。

婚姻诈骗罪是以借婚姻索取财物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并构成犯罪的行为。诈骗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年龄,具有刑事能力的自然人均构成本罪的犯罪主体。 从刑法条文本身的规定看,没有将婚姻关系规定为诈骗犯罪是否成立的必然条件。也就是说作为婚姻关系中的双方当事人并非排除在诈骗犯罪被追究刑事的主体之外。我国刑法对犯罪主体的规定包含刑事年龄、刑事能力及特殊主体身份,比如职务犯罪中的犯罪主体规定等等。在诈骗犯罪中,将诈骗犯罪的主体进行限制没有法律依据。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夫妻或近亲属间的故意伤害犯罪,被刑事追究的也不乏其例,只是在处理上考虑双方的特殊关系,与在社会上作案予以区别对待。婚姻关系并非是免责条件,如果因为有婚姻关系,就把诈骗犯罪的主体要求为非婚姻关系的双方主体,显然违背了刑法关于诈骗罪为一般主体的规定。

二、与诈骗罪区分

那么,如何准确把握处理以婚姻骗财的案件,区别不道德婚姻还是诈骗犯罪,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识和判断。

第一,从犯罪故意产生的时间上看,以婚骗财的诈骗犯罪的犯罪故意往往产生在婚姻关系成立之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犯罪故意是认定婚姻诈骗犯罪的重要构成要件。

第二,在客观行为上,采取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了被害人的信任。通过欺骗手段获取财物之后,行为人将财物用于个人挥霍。为了掩盖诈骗事实,更加取得被害人的信任,行为人有时也会将骗取的钱财少量花在被害人身上,但钱财在实质上仍被行为人个人控制和支配。

第三,从骗取的财产的所有权上看,所骗取的财产是一方婚前财产或是与被害人有关系的其他人的财产,并非属于婚姻关系成立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第四,案发后,参考被害人的态度,司法机关可以考虑是否有追诉犯罪的必要,以达到法制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在近几年中也是会有许多不法分子会利用虚构事实以及欺骗等行为骗取他人的钱财,这种行为不仅会给受害人的财产安全造成一定的危害,同时也是不利于社会的治安和秩序,所以说在发生了此类行为后司法机关会根据犯罪嫌疑人的涉案情节以及诈骗的金额来定罪的。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借条要如何写

在目前离婚率居高不下的社会现状中,夫妻间的财产问题也日益多样化。而在离婚案件中,经常会出现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打了借条的现象,这是一个很常见的关于夫妻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问题,很多离婚当事人为此发生纠纷。那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借条要如何写呢,而婚内借条究竟有没有法律效力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阐述。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借条要如何写

婚内借条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互相写的欠条,就是夫妻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它应包括以下内容:

1、写清楚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法定全名。

2、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

5、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6、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二、婚内借条有没有法律效力

我国法律并不禁止有夫妻身份的自然人作为借款合同的主体,借条就是借款合同一种形式,所以夫妻之间可以形成债权债务关系。

婚姻法也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实行财产分别制,可以拥有个人专属的财产,这就为婚内借款合同可以成立并生效提供了前提。认定婚内借款关系是否成立,关键要看夫妻间写的借条是否视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约定。所以婚内借条是否有效,不能仅仅依据一张“借条”,还要综合很多因素考虑。

1、如果仅有一张借条但并未实际发生借款事实,那么借款行为就不属实,此时债权一方的主张就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比如有些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玩游戏,输的一方给赢的一方写了一张100万的欠条,后来两人离婚,赢得一方拿着欠条要求对方履行,这种借条本身就没有法律效力,就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2、如果夫妻一方写了借条并且取得借条确定的款项,但是该笔款项实际上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而没有将该款项用于个人用途,在这样的情况下,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如果夫妻之间借贷所涉款项来源于这个家庭共同财产,又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开支,所谓的“夫妻之间的借贷关系”就是不复存在的。这时如果继续认定借条的效力,让出具借条的一方独自承担借款,显然已经违背了婚姻法第十三条“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的规定,同时也显失公平。

3、如果借款用于借方的个人事务,那么夫妻之间就形成了有效地债权债务关系。

如不认定为有效,就否认了夫妻一方可以作为独立的民事权利主体的存在,使夫妻约定财产制丧失其法律意义和现实意义。夫妻约定财产制与夫妻法定财产制相比,它更强调对夫妻一方私权的保护,而夫妻一方私权的实现往往要通过债权的实现来完成。正因为夫妻一方为独立的民事权利主体,夫妻间的债权债务不同于民法理论上债权债务归同一主体而消灭。因此,从贯彻夫妻约定财产制的角度出发,夫妻间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有效。夫妻间因借贷而产生的债权债务不是共同债权债务,不因“主体合一”而消灭。当然,根据所借款项是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还会出现部分返还和全部返还的不同。

希望对您能有一定的帮助。通过上文的介绍,鉴于新婚姻法规定对个人财产的性质不因夫妻关系存续时间长短而发生变化,婚内借条一般都会被法院作为有效证据采信,除非存在相反的证据。出具借条一方当事人对存在相反情形负有举证,如举证不力则承担不利法律后果。如果您对婚内借条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那么建议您及时的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


来源: 广州离婚纠纷律师  Tags: 婚姻诈骗的依据是什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借条要如何写


魏晨辉——广州离婚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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