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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婚姻和离婚的不同 法律上的无效婚姻是什么意思?无效婚姻的财产该如何处理?
2022年6月22日  广州离婚纠纷律师

 魏晨辉律师,广州离婚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可撤销婚姻和离婚的不同

  如果双方当事人是一种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的,要结束婚姻关系的,只能通过离婚的方式。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婚姻的时候是受到胁迫的,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的。那么,可撤销婚姻和离婚的不同砸哪里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一、可撤销婚姻和离婚的不同

  从二者性质和原因看,前者是对合法婚姻关系的解除,离婚原因一般发生在后;而可撤销婚姻是对违法性的制裁,其原因发生在婚前;从期限上看,一般离婚请求无期限限制,而可撤销婚姻的期限一般为自婚姻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哪些婚姻可以被撤销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姻可以撤销的原因为胁迫。所谓胁迫,是指以非法的手段使他人产生将来可能发生的损害,或者以直接的手段对他人实施损害相威胁,使某人产生恐惧或者因受到损害而结婚。

  三、胁迫的手段有两种类型

  一种是以非法的手段使他人产生将来可能发生的损害,而使某人产生恐惧。将要发生的损害可以是涉及生命、身体、财产、名誉、自由、健康等方面的,并且没有法律依据。同时,这种损害必须是相当严重的,足以使被胁迫者感到恐惧。例如,以不与其结婚毁掉对方容貌相威胁,而迫使对方与其结婚等。

  另一种是直接对他人实施不法行为,给某人造成损害,而迫使该人结婚。这种直接损害可以是对肉体的直接损害,如绑架对方,也可以是对精神的直接损害,如诽谤对方等。当事人在受到威胁而结婚时,其缔结婚姻关系的行为并不是出于其真实的意思表示,这就违反了婚姻法关于婚姻自由、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规定,因而法律赋予受胁迫的一方以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使受胁迫的一方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来选择自己是否与对方结为夫妻。

  四、协议离婚的方式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后,对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对不符合婚姻法和《离婚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上文就是整理的关于可撤销婚姻和离婚的不同的相关知识。离婚与可撤销的婚姻是完全不同的概念。离婚与可撤销婚姻的区别在于提出的时间限制与原因产生的时间等方面。离婚是指由于结婚之后发生的原因,由一方或双方合法地解决婚姻关系。而可撤销的婚姻本来就是不合法的存在,是一方受胁迫而被迫结成婚姻关系,可以选择撤销这种婚姻关系。

法律上的无效婚姻是什么意思?无效婚姻的财产该如何处理?

  新闻中时常会有男女弄虚作假,或者隐瞒自己的身体健康问题与他人结婚。那么在法律中这种婚姻是否有效法律中的无效婚姻是什么意思无效婚姻的财产该如何处理接下来就由带各位了解一下吧!

  一、法律上的无效婚姻是什么意思

  在我国的婚姻法中,婚姻包括了有效婚姻和无效婚姻。无效婚姻即使在民政局登记结婚了,经查实后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而且还会收回结婚证。在《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中,有下列情形的婚姻属于是无效婚姻:

  1、重婚的;

  2、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隐瞒后结婚在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而存在上述情况但未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生活的,也属于无效婚姻;反之,不存在上述情况只是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生活的,属于事实婚姻关系,虽然事实婚姻关系不受婚姻法保护,但是刑法对重婚罪的认定中,如果一方先后与两人存在事实婚姻关系,那么在法律的认定上先存在的为有效婚姻,后存在的为因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

  如果存在上述情况但登记结婚了的,无效婚姻的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也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而无效婚姻的利害关系人包括以下几种:

  1、因重婚的理由申请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因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理由申请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3、因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理由申请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当事人近亲属;

  4、因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婚后尚未治愈的理由申请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二、无效婚姻的财产该如何处理

  无效婚姻是自始至终都不受法律保护的,所以,无效婚姻在宣告婚姻无效前,其存续期间的财产是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

  一般情况下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对待,就是指财产共有双方根据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按比例分享该财产。但是因重婚导致婚姻无效的,在无效婚姻存续期间,双方的财产中存在重婚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则这笔财产不属于无效婚姻双方当事人的共有财产,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而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二条,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当予以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这项规定主要是针对事实婚姻关系解除时财产分割的纠纷,但是对于无效婚姻同样具有效力。

  以上是整理的无效婚姻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各位读者有所帮助。


来源: 广州离婚纠纷律师  Tags: 可撤销婚姻和离婚的不同,法律上的无效婚姻是什么意思无效婚姻的财产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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