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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使婚姻无效的疾病有哪些 离婚与婚姻撤销的区别
2022年7月7日  广州离婚纠纷律师

 魏晨辉律师,广州离婚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致使婚姻无效的疾病有哪些

  对于患有国家规定不能结婚疾病的人用隐瞒病情的手段,骗取结婚证的,属于无效婚姻,即使在将来发生的某些婚姻问题,这种婚姻关系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致使婚姻无效的疾病有哪些,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致使婚姻无效的疾病有哪些

  无效婚姻疾病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

  二、哪些情况属于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三、我国结婚必要条件包括哪些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男女二人必须相互理解和喜欢,不能有强迫情况出现,总之男女双方要你情我愿,相互包容喜欢和理解。 不存在逼迫和男女双方父母和家人的逼迫,无关利益最大化。《民法典》第1046条就这点作出了相应的规定,简单来说,就是对于男女结婚,首先要求双方必须都是出于自愿,也就是说不允许存在胁迫或强迫结婚的情况。而这主要就表现为不允许第三人对他人的婚姻加以干涉。

  2、男女双方结婚必须达到法定年龄。

  《民法典》第1047条对此就有相应的规定,也就是说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都是要同时达到了规定的结婚年龄才行,而这个年龄其实就是法定年龄,但要注意绝对不是最佳结婚年龄,而是最低结婚年龄。其中就要求男方要年满二十二周岁,但是女方的话,则只需要年满二十周岁。这一规定说明,结婚自由虽然是我国公民享有的一项权利,但是,并不是任何公民都可以成为婚姻法律关系的主体。

  3、也要求申请登记结婚男女要符合一夫一妻的制度,换言之就是不允许存在一夫多妻或者一妻多夫的情况,而这其实也是为了婚姻家庭的稳定和谐发展作出的规定。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致使婚姻无效的疾病有哪些;的相关法律知识,相信大家都已经了解了,不仅限于某些疾病,重婚、有近亲关系等情况也属于无效婚姻,无效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和承认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离婚与婚姻撤销的区别

  两种可撤销婚姻的情形:第一种是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请求撤销,第二种是当事人因重大疾病未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可以请求撤销。那么离婚与婚姻撤销有什么区别呢,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离婚与婚姻撤销的区别

  1、离婚是由当事人申请解除符合法定条件的婚姻关系。

  2、可撤销婚姻是对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者不符合法定结婚要件等情形的婚姻进行撤销登记。撤销婚姻登记可以由撤销权人申请,也可以由婚姻登记机关依职权行使。

  二、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

  无效婚姻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这里;自始无效;是指在依法被婚姻登记机关、人民法院宣告或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关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在未经法律程序宣告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按无效对待。

  产生两个法律后果:

  人身关系方面。当事人不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但当事人所生子女适用婚姻法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财产分割方面。因同居期间的财产由当事人自己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应当允许合法婚姻当事人参加诉讼,以维护合法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三、如何申请撤销婚姻效力

  1、可撤销婚姻,是指因一方受因胁迫而结婚的婚姻。根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这里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2、可撤销婚姻申请时间应从因胁迫而结婚的,受胁迫方虽然具有撤销该婚姻效力的请求权,但是这一请求权的行使不是没有任何限制的。

  3、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个规定表明,受胁迫方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使行撤销其婚姻效力的请求权。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离婚与婚姻撤销的区别;的相关法律知识,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来源: 广州离婚纠纷律师  Tags: 致使婚姻无效的疾病有哪些,离婚与婚姻撤销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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