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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机关不应予以办理登记的情况 婚姻法为什么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
2022年7月7日  广州离婚纠纷律师

  魏晨辉律师,广州离婚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魏晨辉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婚姻登记机关不应予以办理登记的情况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旁系血亲。直系血亲和三代旁系血亲的婚姻,均属近亲婚


  配,其结果是使后代容易具有相同的病态基因,使一些隐性遗传学疾病发病率增高,


  如先天性耷哑、先天性鱼鳞病、先天性高血压、精神分裂症、先天性心脏病、无脑儿


  、脊柱裂、癫痫等,为提高全民素质,减少遗传性疾病的发病率,禁止表兄表妹之间


  的近亲婚配是十分必要的。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主要是


  指严重遗传性疾病。








婚姻法为什么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



  血亲主要指出于同一祖先,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即自然血亲;也包括法律拟制的血亲,即虽无血缘联系,但法律确认其与自然血亲有同等的权利义务的亲属,比如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

  禁止血亲结婚是优生的要求。人类两性关系的发展证明,血缘过近的亲属间通婚,容易把双方生理上的缺陷遗传给后代,影响家庭幸福,危害民族健康。而没有血缘亲属关系的氏族之间的婚姻,能创造出在体质上和智力上都更加强健的人种。因此,各国法律都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血亲结婚。比如日本民法禁止三亲等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瑞士民法典禁止直系尊血亲与直系卑血亲之间,全血缘或半血缘的兄弟姐妹之间,以及伯、叔、舅、姨父、姑父与侄女、外甥女之间,伯母、叔母、舅母、姑、姨与侄子、外甥之间结婚。我国也早有;男女同姓,其生不蕃;的说法,自西周以来,便禁止同姓为婚。唐代对同姓为婚处两年徒刑。明清律规定:同姓为婚者,各杖六十、离异。清末,将禁止同姓结婚改为禁止同宗为婚。我国台湾;民法;禁止下列亲属结婚:


直系血亲及直系姻亲;


旁系血亲在六亲等以内者,但因收养而成立之四亲等及六亲等旁系血亲,辈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旁系姻亲在五亲等之内,辈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婚姻法除禁止直系血亲、同胞兄弟姊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兄弟姊妹结婚外,对其他五代以内的旁系血亲间禁止结婚的问题,作了从习惯的规定。1980年婚姻法除保留禁止直系血亲结婚的规定外,又明确规定禁止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此次修订婚姻法对于禁止血亲结婚的范围没有改动。也就是说,婚姻法禁止结婚的血亲有两类:


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即父亲不能娶女儿为妻,母亲不能嫁儿子为夫。爷爷不能与孙女婚配,奶奶不能与孙子结合。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甥。即叔叔不能和兄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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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晨辉——广州离婚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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