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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进一步放宽婚姻登记条件 结婚的条件以及事实婚姻
2022年7月22日  广州离婚纠纷律师

  魏晨辉律师,广州离婚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民政部进一步放宽婚姻登记条件








  四川省民政厅近日转发了民政部出台的关于婚姻登记的10条新规,进一步放宽婚姻登记相关条件,为老百姓办证提供更多便利。



  无证无簿也能拿;本本;


  新规规定,如果当事人无法拿出居民身份证,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出具的有效的临时身份证进行婚姻登记;若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户籍证明办理登记;若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登记;若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登记。


  丢失也可离婚


  若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


  开好证明可补领结婚证


  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年龄,申请补领结婚证时仍未达法定婚龄的,婚姻登记机关不得补发结婚证,若补领时已达法定年龄的,当事人应对结婚登记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婚姻登记机关补发的结婚证登记日期应为当事人达到法定婚龄之日。


  申请补领结婚证、的当事人出具的身份证以及户口簿上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与原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出具的身份证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老外、华侨等可在内地结婚


  出国人员办理结婚登记应根据其出具的证件分情况处理:若当事人出具身份证、户口簿作为身份证件的,按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规定办理;当事人出具中国护照作为身份证件的,按华侨婚姻登记规定办理。


  当事人以中国护照作为身份证件的,在内地居住满一年、无法取得有关国家或我驻外使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本人的相关情况声明及两个近亲属出具的有关当事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


  双方均为外国人,或一方为外国人、另一方为港澳台居民或华侨,或者双方均为港澳台居民或华侨,要求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的,如果当事人能够出具《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当事人工作或生活所在地具有相应办理婚姻登记权限的登记机关应予受理。


  一方为出国人员、另一方是外国人、港澳台居民或华侨、或双方均为出国人员,要求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的,如果当事人能够出具《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出国人员出国前户口所在地具有相应办理婚姻登记权限的登记机关应予受理。


  军人增加登记点


  另外,现役军人的婚姻登记可在3个地方办理:部队驻地所在地、户口注销前的常住户口所在地、非现役军人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


  服刑人员可登记结婚


  新规规定,服刑人员结婚登记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其服刑监狱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服刑人员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并出具有效的身份证件,如果没有身份证件可由监狱管理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结婚的条件以及事实婚姻

结婚,又称婚姻的缔结,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的条件和程序确定夫妻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



  一、结婚的条件


  结婚要满足的条件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婚姻法》第5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达到法定年龄。《婚姻法》第6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结婚的禁止条件


  1、重婚


  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有配偶的人,未办理离婚手续又与他人登记结婚,即是重婚;虽未登记结婚,但事实上与他人以夫妻名义而公开同居生活的,亦构成重婚。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或者虽未登记结婚,但事实上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也构成重婚。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姘居关系,不能认为是重婚。


  2、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


  《婚姻法》第7条第一项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即父亲不能娶女儿为妻,母亲不能嫁儿子为夫。爷爷不能与孙女婚配,奶奶不能与孙子结合。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


  A、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


  B、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甥。即叔叔不能和兄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


  3、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我国1980年《婚姻法》规定:;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2002年修订《婚姻法》取消了麻风病未治愈不宜结婚的规定。


  二、结婚的程序与事实婚姻


  1、结婚的程序


  结婚除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履行法定的程序。根据法律规定,结婚登记是结婚的必经程序。


  《婚姻法》第8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2、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因此,修改后的婚姻法增加规定:符合本法规定的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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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晨辉——广州离婚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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