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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军人一方在军婚登记时有何特殊要求?
2024年3月1日  广州离婚纠纷律师

非军人一方在军婚登记时有何特殊要求?

根据《婚姻法》和相关军事法规,在军婚登记时,非军人一方需配合军人完成特定的手续和程序。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 申请与现役军人结婚,需要得到军人所在单位团级以上政治机关的同意。这是因为军人的职业特殊性,其婚姻状况可能直接影响到军队管理和国家安全稳定。

2. 非军人一方应当对军人的工作性质、生活特点有所了解并愿意承担相应的义务,如支持军人履行职责、维护军人荣誉和尊严等。

3. 在办理婚姻登记时,除了提交常规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等材料外,还需要提供军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结婚的证明文件。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八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虽未直接规定结婚时的特殊要求,但通过此条款可以推知,军人结婚应经过一定的审批程序。

2. 《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第十四章第一百七十一条明确规定:“军人结婚,必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者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军人结婚是否需要部队批准?

军人结婚确实需要经过一定的批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以及《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役军人在办理婚姻登记前,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单位的政治工作部门提出申请,并取得同意。

军人结婚需遵守以下原则和程序:

1. 军人在结婚时,不仅要遵守国家的婚姻法,还需遵循军队关于军人婚姻管理的相关规定。

2. 军人结婚必须提前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如实报告配偶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政治面貌、家庭背景等信息。

3. 所在部队政治工作部门对军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主要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方是否符合军人配偶条件,是否存在影响军人履行职责的情况等。

4. 经过审查后,部队政治工作部门给予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只有获得批准后,军人方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民政部门办理婚姻登记手续。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四十一条:“现役军人结婚,应当遵守军队有关规定。”

2. 《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第五十三条:“现役士兵结婚,应当事先经所在单位批准。”

3. 《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问题的规定》中也明确要求,军人结婚应当按照军队有关规定,经所在单位批准后,方可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手续。

非军人一方在与军人进行婚姻登记时,除遵循一般婚姻登记程序外,还需特别注意并配合完成军人所在单位的政治审查及同意手续,以保证军婚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同时,理解并尊重军人职业的特殊性,积极履行作为军人配偶的相应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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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晨辉——广州离婚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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